不動產抵押權設定順位:

同一不動產抵押權設定予數人,依民法規定,不動產之所有人因擔保數個債權,設定數個抵押權者,其順位依登記之先後定之,因此設定抵押有其順位之別,若債權人 不繳款至抵押品拍賣,所得之價金,按各抵押權人之序分配之,即發生拍賣求償問題時,拍賣所得之金額,第一順位之債權得先獲得清償,其剩餘 價值,第二順位債權人才可得之,此為保障銀行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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