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同保證:

共同保證又稱保證連帶,即指數人保證同一債務,而負連帶保證責任之謂。共同保證人對於債權人應連帶責任,其數人相互之關係,適用關於連帶債務之規定。共同保 證之成立以數人保證同一債務為足,惟其保證契約卻不以基於一個契約為限,基於多數個別契約同時成立或先後成立,皆無不可彼此間有無意思聯絡,亦非所問。共 同保證乃保證人間之連帶,並非與主債務人連帶,故其保證債務除具有從屬性外仍具有補充性,因此各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均得主以先訴抗辯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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